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用工的情形时,通常会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但是劳动监察大队并非所有的投诉均会受理的,对于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劳动监察大队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利来w66官网app法律咨询网劳动仲裁律师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材料:
投诉人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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